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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传销的“神秘面纱”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佚名 2012年08月3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4)

 

  传销,这个国际社会公认的“经济邪教”,各地警方的打击力度从来没有放松。


  2012年4月6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传销犯罪作为“破案会战”的第一战役,集中发力,迅速展开疾风暴雨般的打击,务必取得最大成效。

  在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浪潮中,苏州市沧浪公安分局根据线索、细心侦查、统一行动,成功摧毁了一个以“50400元投入,800万元收益”为诱惑,进行一种名为“纯北京体系资本运作”无实物传销活动的犯罪团伙。

  与此同时,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等省市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成功破获“明明商”特大传销案,这个传销组织发展的下线人员遍布全国22个省,涉案人员近8万人,仅黑龙江省便有376名主要参与人落网,涉案金额达2100多万。

  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打防氛围,8月,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百日集中打防行动”的要求,结合市公安局安全防范集中宣传月活动实际,全面推出包括防传销在内的“六防”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有效减少违法犯罪警情的发生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

  尽管警方的工作卓有成效,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家打击传销已逾十年,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依然活跃?传销人员究竟中了什么魔法而执迷不悟?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通过采访站在打击传销第一线的侦查员们,为您揭开传销的“神秘面纱”。

  什么是传销?

  所谓传销,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即属于传销:(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传销队伍里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黄金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就是欺骗。

  据了解,传销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通过运用数学倍增的原理,吸收更多的人帮助销售人员销售;但在发展过程中,这种原本正当的营销手段,却转变为“拉人头”的欺诈活动,没有可供销售的商品,即便有也只是行骗的“道具”,销售和购买的都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整个传销网络完全是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一种叫直销的销售方式,这个方式和传销有什么区别呢?通过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的进一步介绍,记者了解到,尽管传销和直销同宗同源,但两者间却有本质的区别。

  这种区别在于,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产品的价值而是下线入会的费用,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甚至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更是纯属虚构。

  而直销,根据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该条例还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布。目前我国的直销产品范围仅包括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五类。

  在具体细节方面,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包括:1.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传销参加者必须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

  2.直销企业拥有柜台式店铺,直销员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传销的经营者没有店铺或进行“地下”经营;3.直销企业对直销员按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4.直销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传销敛财的手法?

  “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需要一年”,“参加传销,就可以坐在家里点钱”,“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成功就在眼前……”

  这些听似天方夜谭的荒谬神话,就是被传销组织追捧的致富“圣经”。在今年以来,警方陆续在工业园区、沧浪区破获的多起传销案件中,很多人甚至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就是在这种痴人说梦的言语蛊惑下深陷泥潭,甚至不少人在被解救后依然执迷不悟,深信自己从事的是“辉煌的事业”。

  传销凭什么能让人们如此失去理智、违反常识?据警方最新通报的预警信息,我们发现了以下几种最新的传销敛财手法: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通过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2、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人参与。

  3、通过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风险投资”、“纯资本运作”、“境外债券”、“网络点击广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在“有钱就是成功”的理念指引下,通过传销组织者的竭力鼓动和策划,参与者被不断激起的暴富欲望所迷惑,从而如飞蛾扑火般投身其中。

  警方提示:

  随着对传销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违法犯罪分子掩饰传销的手段不断更新,频繁“变脸”、花样百出,蛊惑性、迷惑性极强,为了有效防止被传销组织欺骗,警方提醒市民:

  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等,并尽快举报。

  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新闻链接:

  传销的罪与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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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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