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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公安侦办的汪某传销活动案依法宣判
作者:  文章来源:互助公安  点击数 55  更新时间:2024/3/17 23:21:46  文章录入:叶飘零

说起传销,大家脑海里可能会浮现这样的画面:小黑屋里集体上大课、限制人身自由、魔性洗脑……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传销不断“改头换面”,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频频出现,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对互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13万元。

案件回顾

2021年,张某组织、领导的“5G三次方”传销活动案被河南省警方破获,该犯罪组织主犯张某等人被悉数抓获。2021年10月15日,互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公安部经侦局线索核查通知,要求对 “5G三次方”传销组织青海省二级打击对象汪某进行立案侦查。接到通知后,县公安局于11月3日对汪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6月,张某(另案处理)与厦门某科技公司董事长吴某(另案处理)商议,以“5G三次方”APP为名目,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对群众进行洗脑宣传,诱骗群众充值入会费成为正式成员,并通过微信群、QQ群发布宣传资料,推广链接,吸引群成员扫描会员二维码发展下线,获得分红返利。2019年10月汪某经上线推荐,下载“5G三次方”APP,并交纳入会费成为正式成员。汪某为获得分红返利,组建微信群,将宣传资料、二维码分享至群内及其个人朋友圈,推广“5G三次方”APP,经鉴定,汪某所在传销组织层级为20级,个人充值金额2.03万元,发展下线31级,直接发展下线34人,充值12.43万元,所有下级累计34057人,充值金额1026.38万元,期间汪某获利11.13万元。2023年7月31日互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汪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移送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什么是传销和关于传销的普法知识

一、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传销骗术的具体表现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的以“一日游”“找工作”“谈恋爱”“交友”等方式诱骗群众加入传销组织的聚集型传销继续存在,新型的利用虚拟货币、外汇交易、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慈善互助等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急剧增多。因其传销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欺骗性不断增强,导致大量群众受骗。

三、传销骗术的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二是拉人头、三是复式计酬。所谓的高额回报,来源就是新会员的缴费。

互助公安提醒

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一旦加入其中,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当中,也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传销组织宣称的高收益、高回报所迷惑,谨防落入传销组织的陷阱,被传销组织“割韭菜”,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应当立即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