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两招教你辨别传销 大连市开展禁止传销活动
作者:  文章来源:半岛晨报  点击数 166  更新时间:2021/9/29 21:10:54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大连市打传办组织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及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禁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浅出地为大连民族大学2000余名新生现场宣讲。

当前,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向学生、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退伍军人等人群,以招工、投资可获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为诱饵,将其骗往异地参与传销。

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工作成果,防止涉传人员重蹈覆辙,大连市构筑转化网格,对传销组织骨干人员,除依法进行刑事行政处罚外,还将相关人员参与传销情况及相关处罚文书,函告所在地有关部门,请当地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做好跟踪教育、转化工作。

同时,构建打传天网,以“无传销社区”建设为切入点,组织禁止传销进校园、进社区等行动,着力构建打传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用1400多个节点编织成一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打防一体的天网,使传销分子和传销活动无处遁形。

如何甄别各种传销乱象?市场监管及公安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大学生及广大市民,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一是“交入门费”,让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

二是“拉人头”,让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如遇上述情况,一定要及时举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此文来源:半岛晨报,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