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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就是传销骗局 牡丹江一团伙负责人获刑
作者:  文章来源:鹰鉴  点击数 210  更新时间:2021/1/3 12:48:55  文章录入:admin

12月3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中绿”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中绿”传销团伙负责人陈某友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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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某友团队以加入“中绿”公司为名,通过销售虚拟产品“增益胶囊”进行拉人头发展下线进行提成获利,并通过销售产品获得晋升点数作为晋升级别的依据的传销组织。

2018年5月份之前每套产品价格2900元,5月份之后每套产品价格3900元。团队中,经理获得销售产品的70%返利,销售人员及销售人员的上级按比例共获得销售产品的30%返利。

“中绿”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进制”,框架是经理、扶持科长(又称寝室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即进入传销组织需要填写业务员申请书并购买1套以上产品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完成3套产品销售晋升为组长,组长完成15套产品的销售晋升为主任,主任完成65套产品的销售晋升为扶持科长,扶持科长完成393套产品的销售晋升为经理,某位扶持科长晋升点数达到经理级别时,原经理出局。

此外,经理委任业绩较高,关系较好的一名扶持科长作为总扶持科长,与其他扶持科长保持联络,进行上传下达等工作。

2015年9月被告人陈某友经上线贾某某(真实身份不详)介绍来到牡丹江市,并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中绿”公司的产品,并签订了业务员申请表后,陈某友正式加入“中绿”传销组织。

2017年11月,陈某友在贾某某的帮助下完成任务,升任经理,原经理贾某某离开牡丹江。

2015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中绿”传销组织陈某友团队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小区附近的居民楼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理为陈某友,总扶持科长为徐某、扶持科长(又称寝室科长)冯某、刘某英、李某、罗某萍,团队下设若干主任、组长、业务员,整个团队发展及间接发展下线共计73人。

其中,经理陈某友负责整个团队组织管理、人员晋升及收入分配等工作;徐某作为总扶持科长负责与经理陈某友及各扶持科长之间的联络以及对各扶持科长的管理等工作;冯某负责寝室管理,曾按公司安排进行讲课(分享人生经历);刘某英负责寝室管理,曾为整体团队记账;李某负责寝室管理,曾按照公司安排进行讲课;罗某萍负责寝室管理、买菜做饭,照顾寝室成员生活起居。

经侦查,2019年7月6日被告人陈某友、徐某、刘某英、冯某、李某、罗某萍在各自的住处被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抓获到案。

庭审前,六被告人均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六被告人及各自的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东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推销虚构的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以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

东安区人民法院综合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决六被告人3年到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2万元不等。[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