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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云讯通”网络传销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快讯  点击数 214  更新时间:2020/4/15 9:34:11  文章录入:admin

反传销网4月15日发布:2020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讯通”网络传销案的申诉通知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通知书中看到,被告人张某联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不服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和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的刑事判决结果,其家属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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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彩云


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2012年以来宋密秋(化名张健)创立的传销组织“云数贸”被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查处后,宋密秋在泰国被当地警方羁押,期间“云数贸”团队成员赖彩云在泰国监狱向宋密秋提出,因“云数贸”盘口上层人员难以收到会费,拟重新开盘,取名为“云讯通”,后更名为“满星云”。


2014年年底,“云讯通”盘启动以来,先后经历了“报单币”、“双惠币”、“五行币”三种模式,上述模式都使用统一会员网站和服务器。


实际上,“云讯通”是“云数贸”衍生出来的传销组织,与“云数贸”的营运模式基本相同,要求会员加入该组织之后分享公司的创业财富,没有具体实物,实质通过发展会员、拉人头的方式变相传销。


2015年6月,被告人张某联经伍某兰介绍购买了云数贸公司的“云讯通”产品。同年9月,经梁某芳介绍于购买云数贸公司的“建业盘”。


2016年2月,张某联在长春认识了宋某和她的下线勒某青,经某海青介绍又加入云数贸公司的“众卫归一盘”。


张某联加入上述传销组织后,通过在其经营的百货商行及QQ、微信等方式宣传云讯通、建业盘、众卫归一盘,宣称入股购买上述组织的股份,会成为原始股东,原始股东将有巨大盈利,进行引诱,积极介绍他人购买云讯通、众卫归一、建业盘的股份产品,从而获得提成、奖励和返利。


期间,张某联还使用电脑为下线人员注册账户,帮助下线会员使用手机微信、QQ宣传云数贸产品及联系下线人员,以及收取下线人员款项及将下线人员的款项转入给上线人员的账户。


至案发,张某联发展云讯通下线会员69人,发展建业盘下线会员178人,层级10级,发展众卫归一下线会员65人。


2017年10月27日,新兴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联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新兴县人民法院宣判后,张某联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9月28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和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张某联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驳回张某联的上诉后,张某联再次向二审法院申诉。2019年,二审法院驳回张某联的申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驳回张某联的申诉后,张某联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本案再审,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依法改判张某联无罪。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通过调查后认为,张某联主观上存在通过介绍他人或者通过发展下线让他人购买云数贸公司产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通过虚构投资产品的盈利前景,直接或间接介绍他人购买产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20年3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驳回张某联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