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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48名传销头目被集中审判,最高获刑仅9年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FPData  点击数 234  更新时间:2020/1/5 12:02:28  文章录入:admin

2019年12月27日上午,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9起传销案进行集中宣判,4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宣判的九起传销案中包括一起34人“广东体系”传销案。“资本运作”(“广东体系”)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00元(70000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经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陈宝洪经黄敢(另案处理)介绍来至北海市海城区并出资7万元加人传销组织“广东体系”。被告人陈宝洪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发展了汪玉英(另案处理)等人加入传销组织。

从2011年至案发,被告人邓美莲等30余人分别出资69800元(70000元)加入被告人陈宝洪所在的传销体系(“广东体系”)。至案发时,以被告人陈宝洪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广东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法院以陈宝洪等三十四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刑罚。

在集中宣判的另外八起案件中,十四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五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