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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南宁传销"老总""经理"受审 大多是80后和90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点击数 274  更新时间:2019/10/30 1:35:07  文章录入:admin

以“消费投资”为由发展下线,19名传销“老总”“经理”排队受审

  ▲庭审现场。

10月29日上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丁某前、焦某亮等19名传销“老总”、“经理”排队受审。

当天上午,该案中的19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19名被告人来自山东、河北和安徽等地,年龄大都是“80”后、“90后”,一人是“60”后。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自2013年起,被告人丁某前、焦某亮等19名被告人先后来到南宁市良庆区参与以交钱申购份额的“消费投资”(又叫“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钱申购份额,并依照层级网络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获取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加入行业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份额,第1份是3800元,后面20份每份是3300元,申购21份要缴纳6.98万元。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上线人员按照级别高低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根据组织网络层级排位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以固定比例进行提成。

其中,被告人丁某前、焦某亮等17人均属于该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人员;被告人郭某怀、刘某良等三人属于该传销组织“经理”以上级别人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前、焦某亮等19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庭审结束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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