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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四名传销小头目活活将不听话的“同事”折磨致死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数 527  更新时间:2017/7/12 15:57:08  文章录入:admin

 

  小伙余某不远千里离开老家来到丹阳找工作,竟被骗入传销组织。仅仅三天之后,他的尸体就静静躺在了医院。余某生前被人殴打虐待,手段极其残忍。7日下午,四名施暴者在丹阳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法庭上,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判决第一被告陈某某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公诉人介绍,2016年8月10日,26岁的余某,被网友骗至丹阳开发区某小区内,进行传销活动。余某无法忍受组织的控制,一直不遵守“规矩”,也不好好上课。因此,时不时遭受几名传销小头目的教训,用水闷头和脚踢。最为残忍的是,其间余某还被人用牙刷柄捅肛门……


  8月13日晚上,余某在传销组织课上依旧心不在焉,之后又错拿了一卷卫生纸,再次遭到同居组织成员的一番殴打,造成余某晕倒在地。同居成员开始没怎么在意,可两个多小时后,余某依然一动不动,大家这才慌忙将他送往医院,随后逃离。


  医生证明,在抢救之前,余某已无生命体征,而之后医生再来找送医人员时,他们已经消失不见了。经鉴定,余某系被他人使用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腰背部等全身多处致原发性脑干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对于殴打虐待余某的行为,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予以承认。但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从来没想过后果会如此严重。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被告人张某的处罚。庭审中,张某辩称:“我自己也没读过书,以前也是这样过来的,在这里不听话就要受教训,我以前也是受害人。”辩护人认为,张某一直跟随其他三名所谓的主任、大主任,只是听从领导的安排,他自己人身自由也受限制,所以他只能服从、从众,因此张某是胁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张某口中的大主任之一,就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陈某某。


  此外,第四被告人王某辩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因为自己也是被限制自由的。据此,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此案从7日上午开始庭审,由于案情重大,经过一天审理,法庭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主审法官、镇江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孙海燕表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