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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开展以房管人打击传销
作者:黄捷  文章来源: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点击数 87  更新时间:2014/2/21 16:54:55  文章录入:admin

 

   “原来最高可以罚2000元啊,下次我不会再犯错误了。”2月20日,桐庐警方捣毁当地一处传销窝点,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租赁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东和相关人员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被处罚的房东朱某细读了法律条文后暗自庆幸自家租房住的传销人员少。

 

  今天早上6点多,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像往常一样,由副所长刘先进带领警务区民警,到辖区东兴村清查流动人员登记情况,在尹家村朱某某家中,发现有10余名外来人员聚居,经过盘问检查,发现其中5人未办理流动人员登记,且疑似传销人员。发现此情况后,民警以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将5人带回所里,进行进一步调查。

 

  类似这样的行动,城南派出所每个月都要开展十余次。“开发区片农居点出租屋多,一直是我们管理流动人口的重点区域,所里非常重视,每月都要出动五六十名警力多农居点进行清查。”城南派出所民警说,尽管警员少工作多,但清查流动人员登记情况已经成为他们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与此前不同的是,此次清查结果不仅对未登记的的流动人员处以罚款,还将对房东朱某加以处罚。近年来,我县警方始终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力度,但一些出租房主法律意识淡薄,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是日益突出,一些出租房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警方表示,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应该了解求租者的身份,履行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

 

  当天下午,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房东朱某被行政罚款400元,他细读了法律条文发现: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他的租房里有20人租住的话,他将被罚款2000元。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居住登记的。不仅房东要处罚,承租人也被作出了行政罚款50元的处罚。

 

  “农居房出租屋房东以前这方面意识不足,对我们工作不理解,现在查处了几起案件后,老百姓也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犯规。”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在前期的清查工作中他们认识到想要更好地解决流动人口安全隐患,必须要做好房东的思想工作,根源上抓好,才能标本兼治。为此,他们多次跑村进户,和房东交流沟通,让他们了解流动人员管理的重要性;还主动和村干部、居委会联系,让他们帮着关注房东及其房客情况,有问题可联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