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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报告当地非法传销犯罪八成涉及非法拘禁
作者:黄少宏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123  更新时间:2013/12/12 14:59:35  文章录入:admin

 

    12月1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当地传销犯罪特征分析报告称,最近4年来,东莞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及传销的刑事犯罪案件74宗,其中七成案件涉及非法拘禁。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10月份,东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及非法传销的刑事犯罪案件74宗,其中一审案件57宗227人,二审案件17宗53人。非法传销活动对当地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危害并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具有明显的刑事违法性。在这些案件被判刑的227名被告人当中,年龄最大的47岁,年龄最小的22岁,当中以80后为主,其中1984年至1989年出生的占很大比例,还有小部分被告人是90后。

 

  所有被告人当中,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83人,占总判决人数的80.62%,适用缓刑的3人,另有2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而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2人,被判处死缓、死刑等极刑的分别有1人。

 

  据介绍,这些被告人当中很多是刚毕业的学生,涉世未深,很容易受到传销组织的迷惑从而成为传销组织的成员甚至发展成为骨干。其中在已审结的227名被告人当中,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共有200人,占总被告人数的比例达88.11%。

 

  报告分析,传销组织往往通过招聘或介绍工作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到特定的地点进行“面试”,然后限制其人身自由,还要求被害人交纳一定的“加盟费”,向被害人进行传销授课,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作案手段单一在审结的57宗涉及非法传销的一审案件中,以非法拘禁罪定罪的就有46宗,占总案件数的80.10%,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只有2宗,所占比例为3.51%。

 

  另外,此类涉及非法传销的案件呈现暴力化倾向,而不再是单纯的经济违法行为,有些甚至出现被害人死亡等情形,导致严重后果,主要表现在:一是逼迫缴纳费用,被害人拒绝或反抗时被殴打致死;二是发现被害人逃离传销窝点,故意伤害致死;三是利用传销的特有形式或手段达到其他犯罪目的,因此最后演变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或是强奸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