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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传销获利11万余元获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刘厚起  文章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 82  更新时间:2013/11/19 16:31:57  文章录入:admin

 

    一男子误入传销组织,不知回头是岸,反而主动发展下线五十多人。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邱广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邱广忠原系湖北人,2011年7月份,其经人介绍购买了上海兰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00元产品后,加入该公司。2011年10月以来,邱广忠以该公司江西销售总监的身份,在万载以销售该公司产品为名发展下线。唐东莲、吴丽媛、龙发秋在购买4000元至30000元金额不等的产品后,被其发展为二级主要成员,取得该公司销售员资格,再由他们以发展人员购买公司产品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参加。加入者都要购买该公司4000元、15000元、30000元不等金额的产品,钱全部通过以各人自己的名义办的农行卡汇入伤害兰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胜的个人账户,如能发展下线,再通过该农行卡获得返利。自2011年10月以来,邱广忠以这种方式在万载共发展了五十余人为成员,通过这些活动,非法获利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邱广忠以推销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购买产品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邱广忠提出其行为是直销行为,且属于公司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其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经查,伤害兰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资格,被告人的行为也不属于直销,其辩解意见不成立。根据邱广忠的犯罪性质、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