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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传销组织46人以高回报发展下线生财获刑
作者:张永银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180  更新时间:2012/8/3 8:23:52  文章录入:admin

 

  日前,当地影响较大且为甘肃省张掖市首例,倍受社会关注的于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甘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甘州区法院一审对四十六名被告人均做出有罪判决。其中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以来,被告人于某等人先后在本区以虚拟推销“上海豪尊商贸有限公司”的“欧蓓丽”品牌化妆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作为引诱,欺骗他人缴纳不少于2900元现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大肆发展下线,并按照缴纳现金的金额和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经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该案的成功起诉,严厉打击了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以哪种形式出现,传销都属于非法行为,大家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