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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销遭围攻失手杀人 被判有罪免予刑罚
作者:李金健  文章来源:东莞时间网  点击数 4463  更新时间:2012/7/11 17:19:31  文章录入:admin

 

  

 

听到“免予刑罚”判决后,庞胜斌当庭掩面痛哭

 

 

昨日,庞胜斌(左一)被当庭释放,他同叔叔、姑父一同走出法院

 

  听到法官念出“免予刑事处罚”六个字,杀过人的大学生庞胜斌,顿时当庭掩面痛哭……这一幕出现在法院的宣判现场。

 

  2011年3月,25岁的庞胜斌网上求职被骗入传销窝点,他拒绝加入后遭传销分子围攻,打斗中一名传销分子被刺死。死者名叫李相泽,同样25岁,两人生日仅相距3天。

 

  昨日10时,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庞胜斌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民事部分,庞胜斌要赔偿83950.8元。

 

  宣判结束后,庞胜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他(李相泽)的父母不是对我特别敌视,有机会的话我会去看望他们。”

 

  一听到“免刑罚” 杀人者掩面痛哭

 

  昨日上午,市第一法院对庞胜斌进行宣判。

 

  庞胜斌和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起,被法警提早从看守所带过来。当被带入法庭一刻,庞胜斌扫了一下听审席位,发现了前来听判的叔叔和姑父,立即微微点头。10时,法警给庞胜斌解开手铐,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书,约有1.8米身高的庞胜斌站着听判,其间没有一丝动弹。而当法官念至“被告人庞胜斌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时,庞胜斌突然低头,双肩颤抖,紧接着哭出声来。

 

  宣判结束后,庞胜斌被当庭释放,但他一直在哭。

 

  庞胜斌情绪渐渐平复后,开始接受记者采访。此时,法院工作人员看到庞胜斌仍穿着囚服,立刻通知其家属拿普通衣服。“释放了,这身衣服不能再穿了。”

 

  庞胜斌的叔叔庞金友说,他和庞胜斌的姑父已经来莞10天,这一年多以来,全家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 “我们家里虽然很穷,但从老到少,从来都没有一个犯法,都踏踏实实做人。”庞金友说,庞胜斌的爸爸有心脏病,爷爷也瘫痪了,现在其母亲因为这事脑子也不清醒了。

 

  庞金友还说,庞胜斌自上大学后,就没要过家里一分钱,是一个懂事的孩子。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庞胜斌就读的学校曾向法院出具证明其品学兼优,是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拒传销遭围攻 大学生刺死一人

 

  正是因为临近毕业网上求职,庞胜斌的生命轨迹,与同年出生、相距只有3天生日的李相泽产生了交集。这一交集,皆因传销,也令李相泽付出失去生命的代价。

 

  “我是学建筑的,东莞要‘三旧’改造,当时我觉得来莞应该会学有所用。”庞胜斌说,他是一个非常独立的人,“父母身体不好,经济窘迫,我上大学后就没有要过家里一分钱,都是靠勤工俭学维持大学开支。”

 

  2011年3月初,一家名为“广东省东莞市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单位,与庞胜斌取得联系,并要求他迅速来莞面试。3月12日,庞胜斌抵达东莞后,被人带到莞城步步高罗沙前一巷一出租屋窝点进行面试。

 

  “但是,这些人说他们与恒辉实业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合作创业。”庞胜斌回忆,那一刻,他意识到招聘只是一个骗局,而自己已经误入传销组织。

 

  于是,庞胜斌决定迅速离开,但遭到传销分子阻止和围殴,双方发生冲突。起诉书记录了当时的一幕:争斗中,四五个人先将庞胜斌按住,后用拳脚对庞胜斌进行殴打,接着使用折叠椅向庞胜斌砸过去,欲将庞胜斌制服,庞胜斌退后,从身上取出弹簧刀挥舞乱划,威胁传销分子不得靠近他,并让他离开。

 

  庞胜斌手持刀具,传销分子不敢靠近,随后,庞胜斌试图冲出房间,在跑出房门口时,遭到受害人李相泽的阻拦。李相泽朝庞胜斌扑过来,并紧紧搂住。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庞胜斌持刀刺了李相泽左胸部一刀,致李相泽受伤倒地。

 

  庞胜斌捅人后即跑到二楼客厅的阳台玻璃门处,踹烂玻璃来到阳台向楼下住户求救,接着又撞开防盗网,顺着下水管道跳到地面上,之后离开东莞,返回河北老家。

 

  不料,因李相泽受伤严重,被团伙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10天后,庞胜斌到河北省沧州市公安机关投案。

 

  被批准逮捕后,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庞胜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虽有防卫情节可减轻处罚,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免予刑罚

 

  法院认为,庞胜斌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网上求职被骗入传销窝点,受到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及殴打,为免受传销人员不法侵害,其持刀进行自卫,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胜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李相泽等传销人员实施的非法传销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李相泽等人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鉴于庞胜斌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胜斌免予刑事处罚。

 

  庞胜斌的犯罪行为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除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害人李相泽对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庞胜斌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庞胜斌对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痛哭是因为背负压力和委屈

 

  记者(以下称“记”):当法官判你“免予刑事处罚”时,你顿时痛哭,为什么?

 

  庞胜斌(以下称“庞”):我在看守所呆了16个月,听到免于刑罚时,我所背负的压力和委屈在那一刻释放了,控制不了。

 

  记:之前想过会是什么结果吗?

 

  庞:宣判前,我心里一直忐忑不安。最坏的打算可能是判刑坐牢,现在却当庭释放,心情非常激动。虽然法院还是认定我有罪,但毕竟还是释放了,我觉得法律是公平的,社会是公道的。

 

  记:离开这里,第一件事打算做什么?

 

  庞:我真的不敢面对以后的生活,我还不敢想。

 

  记:为什么?

 

  庞:因为背负的压力太沉重了,目前我自己还没想好。

 

  记:你后悔当初到公安局投案吗?

 

  庞:不后悔,既然已经出事了,就一定要把这个事实澄清,如果有责任就要承担。

 

  记:你来莞应聘时,当时希望有什么样目标?

 

  庞:至少像一个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

 

  记:为什么选择来莞面试这份“工作”呢?

 

  庞:我了解到,东莞是中国很有发展潜力的城市之一,我是学建筑的,东莞也在“三旧”改造,这里有发展空间。当时我是抱着满腔热情过来的,没想到身陷传销魔窟。

 

  记:传销分子为何一起攻击你?

 

  庞:当时我也很冲动,当着他们的面说破其是传销,他们心虚了,就开始对我围打,手段非常残忍。后来,我是从二楼跳下去的,承受了非常大的危险。

 

  记:经过这件事,你是否觉得当时轻信了别人?

 

  庞:我也有过这样的担心,当时我遇到他们,我的意思是说只要让我走就可以了,我自私点讲,我不会去管这事,我也没有这个能力,但他们不让我走。

 

  记:如今回过头来看,你是怎么看待传销的?

 

  庞:憎恨、唾弃、鄙视。

 

  记:经过这次教训,有没有一点建议给即将毕业的大学生?

 

  庞:毕业找工作的时候,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尽量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记:民事赔偿打算怎么赔?

 

  庞:你认为我现在有工作能力吗?

 

  记:有。

 

  庞:你相信我有工作能力就有能力赔偿,一定会赔。

 

  记:你会看望死者的父母吗?

 

  庞:有机会的话,如果他父母不是对我特别敌视,我会去。站在他们的角度上,我也觉得非常惋惜。

 

  “免予刑罚” 判决综合 情与法的考量

 

  本案宣判后,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平认为,法院对一宗命案的行凶者作出了“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这在国内是少有的,但却是公正、合适的,法院的判决综合了情与法的考量。

 

  刘国平说,庞胜斌是一名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被传销人员骗至窝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传销人员围困庞胜斌,涉嫌非法拘禁,同时还动手殴打庞胜斌,进一步加重传销人员违法性质,演变成犯罪行为。如果庞胜斌不采取用刀来防卫,受到严重伤害的肯定是庞胜斌。当然,法院认定庞胜斌防卫过当,主要认为传销人员是一般殴打行为,后李相泽是徒手与庞胜斌扭打,庞胜斌造成的仅是轻微伤,庞胜斌持刀刺李相泽胸部一刀,制止了不法侵害,但所防卫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害不相适应,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