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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深陷传销的人
作者:涂业初 谢刘权   文章来源:梅州日报  点击数 74  更新时间:2012/3/6 11:24:01  文章录入:admin

 

  

 

  ■非法传销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还容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非法传销有向二三线城市和边远山区“蔓延”的趋势。近日,五华法院就审结了3宗因传销引发的案件。

 

  ■传销组织不仅有严密的工作和组织纪律、操作流程,还有一套系统的“传销”理论,被抓后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等都有一套严格的规范。

 

  ■传销活动具有涉及面广、流动性强、打击难度大等特点,建议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同作战,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依靠广大群众收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一旦发现立即查证落实、坚决打击,不让其滋生蔓延。

 

  现象:屡屡有人被骗入“火坑”

 

  19岁的小娟来自贵州盘县农村,父母早年离异。家庭的不幸反而让小娟变得懂事和坚强起来,去年她如愿考上大学。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小娟经同学小红介绍到五华打暑期工。没想到她一到五华就被小红等人带进一间出租屋,行李和手机也统统被“保管”起来。接下来的日子里,他们轮番与小娟“谈心”,讲授“网络直销快速致富的理论”。小娟也逐渐感觉他们讲得有道理,便放弃了逃跑念头,并向家里要钱买了多套“产品”。由于“接受”能力强,小娟很快成长为“团队”中最年轻的“授课”老师,还负责看守新来的“女合作伙伴”。最终,五华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小娟有期徒刑八个月。

 

  去年9月,在广州做服装生意的广西北流籍青年阿焕,被朋友骗到五华进入传销组织后,就失去了人身自由,每天还有人向其讲授“商法一、商法二”等传销知识。在阿焕以每套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4套化妆品后,“领导”却说只有发展到足够的“下线”,才能拿到产品及“高额提成工资”。为此,阿焕首先想到了将老家相恋10年的女友小梅发展为“下线”。于是,他劝说小梅来五华帮助其打理服装店生意。小梅接到电话后,心情非常激动,第二天傍晚就来到五华。晚上回到出租屋后,小梅惊呆了,狭小的房间内竟有10多人,联想到自己的手机一直被“保管”着,小梅意识到自己被骗入了传销组织。接下来,阿焕、小谢和另外两名传销人员不断给小梅讲课“洗脑”,还严格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小梅等人被警方解救后,五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阿焕、小谢等人五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在上海务工时,阿金在QQ上认识了网友小艳。他招架不住小艳的温柔邀请,辞去工作从上海来到了五华水寨镇。阿金没想到,小艳把他带到河东镇传销窝点后就不见了。更令他想象不到的是,小艳其实是一个传销组织的骨干,而他仅仅是其猎物中的一个。她在网上分别用 “张艳”、“李艳”等假名将多名男青年欺骗到了五华。阿金没有低制住 “洗脑”,心甘情愿地加入了组织,还承担起看管新人的任务。阿金由一名被害人转变成为加害人,最终因犯非法拘禁罪获刑九个月。(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剖析:屡禁不止有深层次原因

 

  大部分传销组织没有任何的商品,通过欺骗同学、同乡、战友、同事、亲属等熟人发展下线,收取会员费,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元。这些年来,工商、公安和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但传销案件却屡禁不止,有其深层次原因。

 

  在一些边远农村,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传销活动的内容和危害性缺乏了解。传销组织利用这一特点,迎合低学历年轻人求职心切的心理,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骗入 “火坑”,再通过宣扬“一夜暴富、不劳而获”,使受害人沉溺于“发财梦”。

 

  传销组织不仅有严密的工作和组织纪律、操作流程,还有一套系统的“传销”理论。有的传销组织,对于如何发展“下线”、看管新入人员、上下级单线联系、做“思想工作”以及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何应对等都有一套严格的规范,这无疑加大了查处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难度。

 

  此外,传销组织大多跨省、跨地区活动,一般不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上线高级传销人员与下线都为单线联系,实施“遥控指挥”,公安机关抓获的多是些“小喽啰”,他们“中毒”很深,都不愿意交代违法犯罪事实,调查取证十分困难。

 

  目前,《刑法》没有直接规定非法传销罪,最高法院2001年4月10日出台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策:形成合力打击传销犯罪

 

  面对传销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情况,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运用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直销、传销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国务院颁布的《直销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中直销和传销概念的界定、传销的社会危害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非法传销取得的成果等内容,揭露传销犯罪活动的本质。二是要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传销人员涌进城区或城乡结合部,大多聚居在一起,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公安机关除加强社区经常性治安防范和流动人员管理外,有必要会同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排查、登记和监管,动态了解和掌握人口流动情况,及时发现非法传销组织线索,将违法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形成查处工作合力。传销活动具有涉及面广、流动性强、打击难度大等特点,建议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同作战,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依靠广大群众收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一旦发现立即查证落实、坚决打击,不让其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