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对强迫传销者更应课以重刑 张念贻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1月0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传销”二字似乎已然等同于 “毒品”二字,让人闻之色变。所不同的是,毒品更多的是腐蚀肉体,传销更多的是腐蚀精神,一旦沾染或者陷入这两个泥潭或者漩涡之中,很难自拔。即便是传销被解救,吸毒被戒毒,但是终究“心瘾”难除,很容易再次自行堕落其中。
      传销发展对象目前已经演化为 “打工者”和“大学生”两个重点人群,而我省众多高校的莘莘学子,也就成了众多传销组织竞相前来的一个因由。传销毒瘤近年来在我省几经斩除依然顽固,咸阳、渭南、西安灞桥,已经成为许多外地人眼里的地狱。而在这些传销成员的聚集之地,不时发生的刑事案件构成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强迫传销致人跳楼、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让人痛惜的同时深感愤怒,而眼下一起因为传销引发的杀人案让19岁小伙被骗进传销圈,被限制自由持刀捅死捅伤传销者。这种行为是“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应怎样处理?一时之间,在司法环节陷入了争议。
      争议未果,聆听民意不失为方法一种。在笔者看来,传销比之毒品为祸尤烈在于其对个人的强迫性拉入,对于家庭的绝对性摧毁,那些强迫致人死亡的案例已经让无辜者的鲜血印证了传销的邪恶,那么有理由给抗拒加入传销的人以适当的罪名,减轻法律的惩罚。
      从传销对于地方经济与形象的伤害来讲,必须加大对于传销组织者的刑罚力度,才能对更多的追随者起到足够的警示。毕竟,财富暴利之下,传销组织者总是把毒酒让传销者喝下,而他们是最清醒的。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