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绝迹传销,路在何方?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09年08月1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扰乱秩序、侵吞私人财产、危害社会稳定、破坏诚信体系,近年来,传销如同一个个毒瘤,不断毒害着社会各个群体,侵蚀着中国经济脊髓,使很多受害者深陷泥淖不能自拔,不少家庭深受其害。传销,真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吗?

  

  抬头之势

  2007年,我市成立市工商系统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实行抓早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全市捣毁传销窝点 181个,教育、解救、遣散传销人员 3900余人,抓获 A级头目 3人。

  2008年,我市抽调专人组成打传办,拨出专项经费,多方配合,多管齐下,全市捣毁传销窝点 476个,抓获传销头目、骨干分子 62人,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2695人。

  2009年 1月至 6月,全市共开展了 9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市捣毁传销窝点 386个,交公安部门处理 58人 ,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1932人。

  从一年 187个到486个再到半年 386个,不断递增的数字说明我市对传销活动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但传销活动却禁而不止且呈时有抬头之势的现实。传销组织为何盯上了宜春?

  “1998年,我国全面禁止传销活动,亦引发了新一轮洗牌格局。传销版图由东部沿海城市,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及农村偏远地区蔓延。交通便利,气候宜居,物价较低,尤其是租房价格便宜,是吸引传销分子以宜春为据点之一的主要原因。”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姚爱萍告诉记者,“随着政府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愈显诡秘。”

  目前,在我市活动的传销人员有 6000余人,宜春中心城区约 4000人。他们大多来自四川、湖南、贵州、湖北、广西等省(区),三五成群的以“家庭”为单位,打着“天津天狮”、“国际贸易”、“香港宏顺”、“美亚国际”等旗号进行“拉人头”交“入门费”的欺诈活动。这些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大头目(A级)遥控,(B级)小头目跨城市组织活动,还有专人负责“培训”、收费、资金运转、网络维持。“传销者把自己熟悉的人从全国各地以‘做生意’、‘找工作’或‘有高额回报’等为诱饵骗到宜春,然后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在隐秘散布于宜春中心城区的同时,传销分子还有向我市丰城、樟树及高安等县市渗透之势。”姚爱萍说。

  

  根治之惑

  每年,我市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打击传销活动。“但如同赶苍蝇一样,传销人员赶走后飞一圈又回来了。”姚爱萍说,“多年来,传销难以根治是执法人员普遍面临的困境,而取证难、处罚难则是查处传销的难中之难。”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疑,这必将加大对传销分子的震慑力及打击力。

  但事实上,目前各地打击传销都以工商、公安为主。对于涉嫌传销人员,工商部门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被抓获的传销人员大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几乎一问三不知;公安部门虽有强制手段,但底层的传销人员也是受害者,传销的高层和下线都是单线联系,也难以掌握关键证据。

  “正是由于证据的难以获取,我们查处的传销窝点不少,最后真正被定性为传销的案件微乎其微。加之,参与传销的底层人员大多来自外地,往往身无分文,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对他们来说都没有意义。这种情况下,对传销人员只能采取教育、遣散措施。然而一旦有机会,其中一些人员便会从头再来、‘东山再起’。有些中毒较深的传销人员,掌握传销技巧后,甚至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另立山头,并能总结经验教训,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传销活动复制再生能力强,也是长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