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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销的立法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杨谦 2009年09月1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2)
      2005年11月和12月分别有2部条例生效,一部是《禁止传销条例》,一部是《直销管理条例》。自那个时候开始,直销结束了一段时间的混乱发展时期,开始进入了法制时代。虽然在法律的实施、执行等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是迈出了这一步,对整顿直销市场秩序,规范直销行业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破坏直销市场的最大威胁来自于非法发展的传销活动。他们的组织者编造的各种各样的谎言通过他们的洗脑,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深信不疑,然后替他们继续传播。所谓口碑营销如果用来传播谣言,一点不比网络中的病毒传播杀伤力轻。而且,由于不明真相的人在传播中会不断加入自己的理解甚至继续添加佐料,使谣言越传越像真的。
      关于直销的立法,在传销组织的传播中就有编造的谎言。例如,在传销组织中流传一个说法,即目前关于直销和传销还没有立法,因此从事传销并不违法。而且,在xx年就会立法,因此现在从事传销正是时候,一旦立法允许传销,就可以赚大钱。这种说法对于不了解中国立法情况的人来说极具欺骗性,因此必须澄清。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法律,即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二是法规,即由国务院通过颁布实施的条例;三是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门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在加入WTO之后,中国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规范,目前法律和法规的颁布实施也越来越程序化。部门规章正在慢慢退出,立法的含义主要包括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和国务院的立法。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通过法律手段管理直销。所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就是关于直销和传销的立法。虽然它在名称上不叫法,但是它也是中国法律飞组成部分,违反条例,同样是违法。因此,说直销和传销没有立法,完全是偷换概念,以求达到蛊惑人心的目的。
      说未来还要立法开放直销和传销,这也是传销组织者的一种欺骗的说法。首先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中国已经在2005年开放了直销,《直销管理条例》就是这种开放的法律依据。所以,现在已经不存在什么开放直销的问题。而传销组织者所谓的开放,实际上是为他们从事的传销辩护,而根据全世界的立法来看,目前传销组织所采取的那种拉人头的方式永远不可能有合法的机会。在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无产品销售,只依靠骗人入伙的方式,在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为是金字塔计划而加以打击。其次,即便是进一步对直销和传销的法律进行完善,我认为完善的方向也是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利用立法的手段解决目前打击传销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例如,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要求,目前违法者在惩处上仍然存在认定的困难,引用相关的法律也有依据不足的情况,因此,对传销组织者的治罪力度不够。这也正是目前传销依然猖獗的一个环境因素。所以,通过完善法律来加大打击传销的力度是目前非常紧迫的一项工作。那些指望未来立法能使现在传销合法化的人只能是白日做梦,而想借此获得赚钱先机的人最终获得的可能是违法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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