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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非法集资的花招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杨谦 2009年08月1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去年我曾在有关的会议上提出,中国正在进入非法集资和欺诈的高峰期。为此我专门写了文章。这里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金融管理比较薄弱,且对多样化的投资方式缺少法律的规定。例如,什么样的投资机会是正常的投资,什么样的投资机会可能是不正常的投资,目前我们没有这样的法律去判断。因此,很多的投资机会都可能孕育着极大的风险。当然,如果仅仅是风险,那还属正常,但如果根本不仅仅是风险而是欺诈,那性质就严重了。
     今天接到外地一位老领导的电话,向我讲了这样一件事:有一家公司称自己是直销公司,花2000元买他的东西,2个月后还你3000多。他问我,这样的公司该如何定性,我脱口而出,非法集资。据说有关部门拿这样的行为去对照直销条例和传销条例,我认为那根本就多此一举。无论企业自称是什么,这样的所谓销售是一种典型的以销售为名的集资行为。
     集资的行为与销售的行为是根本不同的。类似上述的那种方式,明显地根本不是销售,而是利用后边的人的资金来支付前边人的承诺。这种模式的维持有时间极限。据说上述的公司在2个月后又改口为4个月,4个月后又要延期。如此短的时间就出现了极限,只能说明集资者设计的方式太笨拙,或者说太急躁。记得10多年前在商业企业中就曾流行过一段还本销售,当时还有些地方的政府把它当成商业改革,结果企业维持不了多久就垮台了。没有人去统计究竟有多少国有商业企业是这样垮台的。但供销社搞的股金却真的搞垮很多的基层供销社,若不是政府买单,兑付了农民的股金,还不知要出什么乱子呢。今天的集资与10多年前有些不同,一是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了;二是都与新的销售方式挂钩,例如都要拉上和直销的关系。我奇怪的是其实直销的名声本来就不太好,为什么还这么惹集资者青睐;三是更加明目张胆,向我上述的那样明显的金字塔集资都能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如何甄别一种所谓的销售行为是否是集资,在美国有《商业机会法》,可用来进行判断而在我国还没有类似的法律。这也是我断言这几年是非法集资高峰期的理由。当然,如果没有法律,讲非法有些勉强,但类似上述这样的企业,说他非法一点也不冤枉。如果地方政府部门以尚无法律而疏于监管,我认为那可能不是不懂,而一定另有隐情。
     我认为,甄别集资的方法其实非常简单:  
     第一,单纯的购物不可能产生利润,卖方在你购物后承诺返还购物款甚至超过购物款的金额,这肯定是集资;
     第二,消费不可能产生利润。前不久有所谓的学者称研究出什么消费产生利润的理论,还拿来让我提意见。我说这根本不是科学研究,而是伪科学。如果有企业打这样的招牌来吸引购买者,这多半是在集资。
     第三,超出常规的回报,通常是集资的信号。如果这种超常规回报是在金融监管之下的,如利用资金市场的,那是正常的。投资者需要承受投资的风险。但如果这种超常规的回报仅仅出现在买卖双方之间,无论有无合同,都可能隐藏着集资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对非法集资的泛滥已经引起重视。我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也不要过于天真。

  文章来源:转载杨谦博客http://blog.sina.com.cn/bil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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