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重庆首例:6人拉来下线上百人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9月0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投资3800元最终可得利380万元,投资69800元最终可得利780万元。”这是一个传销组织编造的神话,并以此圈钱(本报曾作报道)。昨天,邓汝贵等6个团伙成员被南岸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3至4年。此案也是我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前,我市法院对传销案的判决,都是非法经营罪。

    夫妻相互发展成下家

    据法院核实,这起传销案总共有6个被告,其中第4、第5被告张开国和唐琼玲是夫妻。最早,唐被发展加入后,唐又将丈夫张开国发展成自己的下线。

    根据唐琼玲的交代,2007年7月,她被本案第1被告邓汝贵约到贵州都匀考察后,加入了传销组织,上线是本案最后一个被告王统容。到2008年1月,唐做到了高级业务员,通过传销获利10万元,先后退了4万元给下线及下下线。张开国只是名义上的下家,很多事都是他在运作。

    张开国交代,他没发展过下线,妻子的下线都是他在运作。他曾有四五个月时间,在贵州都匀与发展对象交流,妻子负责管账。

    法庭核实,邓汝贵发展自己的妻子作为下线,但妻子没操作,只是挂个名,妻子的下线都是邓汝贵在操作。邓汝贵通过传销赚了钱,还用赃款买了套价值43万元的房屋。拉妻子当下线,然后帮妻子发展下线,主要是拉人头把自己抬上去。

    100余人涉及赃款250万

    法院还核实,该传销团伙对外宣称“投资3800元最终可得利380万元,投资69800元最终可得利780万元”、“异地连锁营销”(后称为“纯资本运营”或“资本置换”)等,并吹嘘说这是国家允许存在的零风险、高回报投资项目。他们一般通过一对一、反复游说等方式,引诱或拉人入伙。要求参加者至少交纳3800元购买一份传销产品(最初有套西服,后来什么东西都没了),以此获得加入资格。

    该传销团伙的基本架构为五级三晋制。五级是指从业务组长到高级业务员的级别。三晋制是指分三个晋升阶段,晋升是按拉的下线来确定。

    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查实,邓汝贵等6个团伙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至少达100余人,累计传销金额250多万元,最终获利100万余元。

    希望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法院认为,邓汝贵等6人以推销“异地连锁营销”和“资本置换”为名,发展下线,并严格按照层级和发展的下线人数、购买的数量来提成,引诱下线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6人均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6人在传销组织中,均居于组织结构中核心和重要地位。最后,对邓判刑4年6个月,其余分别被判刑3至4年。

    昨天宣判后,法官问6人是否上诉,3人表示“要思考一下”,另外3人明确说“要上诉”。

    因此案是我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的传销案,南岸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丁晓威称,2009年2月以前,各地法院对传销全部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量刑。此后,因刑法新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活动打击更准确了,更有利于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根据新罪名规定,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行为,不管传销涉及数额的大小、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寡、诈骗钱财的多少,都可能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起诉。目前,因新罪名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比如金额达到多少才算情节严重没有相关规定,法院量刑时,就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结合相关规定进行量刑。所以,相关司法解释应尽快出台。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告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

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反传销咨询图片

在线QQ咨询

咨询员1& 咨询员2
咨询员3 叶飘零老师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