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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侦”昨日推出微访谈教人防传销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王春丽 2012年02月0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2月8日15时至16时,“吉林经侦”微访谈再次受到了网友的围观,这次,“吉林经侦”以“拒绝欺骗 远离传销”为话题,在新浪微博举办微访谈。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李占江、商贸知识产权支队副支队长孙知学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答复大家提出有关传销的问题。

 

  已成新浪热门话题

 

  8日9时31分,“吉林经侦”就发布了消息:本期以“拒绝欺骗 远离传销”为话题,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李占江、商贸知识产权支队副支队长孙知学将与网友进行交流。

 

  14时47分,“吉林经侦”就早早准备好给大家留言:“拒绝欺骗 远离传销”微访谈一切准备就绪,好期待和网友们的零距离交流呀!15时许,“吉林经侦”再次发布:博友们,粉丝们,童鞋们,亲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就如何远离传销进行沟通交流!让更多的人远离传销,是我们吉林经侦全体民警的心愿,也是这次举办微访谈的目的!随即,网友纷纷提出有关传销的问题,每条问题答复得都非常迅速,简洁明了,“吉林经侦”微访谈成新浪微博热门话题。

 

  用3点就能鉴别传销

 

  虽然传销一词经常在我们身边出现,可还是有些人不清楚传销到底是咋回事。15时许,网友王磊就提出了问题:“如何鉴别是否是传销?”

 

  “吉林经侦”很快答复了三点,有下列行为的就是传销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报案时说清传销窝地点

 

  网友hsg6288问,如果不小心加入了传销组织,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怎么才能逃脱?

 

  “吉林经侦”给出了5种方法:1.记住地址,伺机报警;2.外出上课学习的途中逃离;3.装病,寻找外出逃离的机会;4.从窗户扔纸条求救;5.骗取信任,寻机逃离。

 

  网友hsg6288还问,在逃出来之前,如果想帮助公安机关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证据,请问该怎么做?

 

  “吉林经侦”详细地答复了这个问题:报案时要说清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如街道、楼号、门牌或附近的明显标志等,以及传销授课的人员、地点、时间等线索。如交纳了相关费用,要保留交款凭证。

 

  要提防网络传销致富陷阱

 

  现在网络传销盛行,网友侯智勇提出了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如何识别互联网上的传销行为?”

 

  这一提问,很快得到了“吉林经侦”的答复,网上传销的组织者通过建立传销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传销信息,比如: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推销所谓的“网页空间”或“远程教育资源”、“奖金”分配制度、参加者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方式等,骗取他人加入,参加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线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同时获得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凭此登录网站,并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并可以依据发展下线的多少,从下线交纳的钱款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回报。

 

  网络传销一般不销售商品

 

  网友杜丹问:“网络传销跟普通传销相比有什么特点?”

 

  “吉林经侦”说,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的是,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进行加入,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传销人员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或者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形成“资金链”。网络传销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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