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河南新野三传销人员异地搞传销家乡获刑罚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光明网 作者:陈丽 何霞 2012年04月1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4月6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

 

  被告三人均系新野县人。2007年4月,被告人高某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加入以经营服装、化妆品为名,实际是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每份3800元的会费形式,提供标价为500元的化妆品或者衣服,购买1-2份后成为实习业务员,购买3-9份为业务组长,购买10-59份为业务主任,购买60-599份为业务经理,购买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通过业务量获取非法收入。2007年4月以来,被告人高某勉发展的下线被告人郑某、郑某风等人又积极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传销人数近百人,涉案金额百余万元。期间,被告人高某勉、郑某先后成为该组织的高级业务员,被告人郑某风成为该组织的业务经理。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勉、郑某风、郑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