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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新闻丨累计清查社区64个!出租屋126个!涿州严查传销组织!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admin 2021年12月1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2021年,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动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始终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

清查社区64个

清查出租房屋126个

捣毁传销窝点7个

清查涉嫌传销人员41人

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8人

并将被查处的传销人员信息

全部录入国家总局打传系统

有效遏制了传销行为的发展和蔓延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传销 保稳定 促和谐”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整治相结合,长效监管和日常防控相结合,综合治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突出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铲除传销生存土壤,巩固和提高打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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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将全市分为高铁附近小区、市区其余区域及市区以外的乡镇等区块,由对应辖区直属负责。根据日常摸排、群众举报、相关舆情等线索,结合疫情防护,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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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全市范围内

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采取“口对口、拉条幅、贴通告”的

形式宣传传销的危害

现场讲解如何辨别传销行为

并不断延展宣传范围覆盖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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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提高警惕

避免陷入传销陷阱

一旦发现传销活动

请及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怎样才能远离传销呢?

这就给大家支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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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如何快速辨别传销?

答:"交入门费":让你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发展他人(尤其是熟人)成为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缴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灌输暴富思想”:传销人员通常会对新入者进行集中授课、交流谈心、关心问候等手段灌输传销的理念,一直到新入者对一夜暴富深信不疑,自愿进行传销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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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传销 十条口诀

你我皆是平凡人,五湖四海来相会;

1040百业兴,连锁销售大发展;

明星官员来指点,市场前景不可量;

速速加盟把钱赚,亲情友情放一边;

虚拟货币区块链, 速速投资拿返利;

发财全靠人头拉, 庞氏骗局自不知;

一朝发财美梦碎,传销技巧被拆穿;

执迷不悟唯利图,众叛亲离牢笼关;

传销深渊无底洞,经济邪教切莫人。

*注:1040是一种新式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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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表现形式

1.组织严密、行为隐秘。

传销一般会通过各种手段将人员诱骗至外地,然后参与传销活动,传销高层通常是异地遥控指挥。

2.专挑熟人下手。

传销人员一般会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朋友聚会”、“网友会面”等理由,欺骗熟人参与传销。

3.鼓吹一夜暴富。

传销人员将人诱骗至某个封闭的地方后,会用一套看似很科学的奖金分配制度及相关理论,给人灌输一夜暴富的理念,鼓动他人加入传销活动。

4.持续洗脑。

传销人员通常会对新入者进行集中授课、交流谈心、关心问候等手段灌输传销的理念,一直到新入者对一夜暴富深信不疑,自愿进行传销为止。

5.高额返利。

任何传销都有看似公平而且诱惑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这样高额返利的计划下,新入者很难拒绝这样的诱惑,会很容易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价格虚高。

传销活动所卖的商品其实只是一种掩饰,传销的目的在于吸收人员加入,发展下线,从而骗财,所以传销的商品要么不存在,要么所卖价格跟其实际价值相去甚远,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品、服装以及“三无”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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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传销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 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范佳玮

来源: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常熟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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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救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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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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