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兴安县向传销出租屋者发出最后“通牒”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兴安县工商局 作者:胡思进 邹喜明 2010年11月02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11月1日,兴安县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通告》,向传销出租屋者发出最后“通牒”,震慑违法房屋出租人,要求房屋出租者十五天内自行清查,愈期不清退者从重处罚。

 

     近年来,兴安县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县委县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但由于一些居民、单位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的违法分子,使传销人员很容易找到新的活动场所,以致传销活动难以有效遏制。针对这一情况,县委县政府研究采取“以房定责,以房管人,堵源截流,断其后路”的措施。通告要求,禁止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为其提供集会、住宿等活动场所,十五天内由房屋出租者自行清查,对主动清退的不予追究责任。也可以向县打传办报告,由打传办组织人员进行清理,但要没收房租和押金。逾期不自行处理也不报告的,一经查实,除没收其所收取的房租和押金外,并给予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水电部门实行停水、供电,直至房屋出租者接受处罚后才能恢复供水、供电。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逾期不自行处理的,监察部门还要给予政纪处分。对揭发、举报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传销活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目前,兴安县已制订出租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人档案。要求房屋出租人必须查验租赁人的暂住证及身份证,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