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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夫妻成“世界通”传销头目 称招商就有提成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9月0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邹某夫妇在法庭上受审。本报记者 李丽摄
邹某夫妇在法庭上受审。本报记者 李丽摄

  打着“点击广告就能赚钱”、“招商就有提成”幌子的“世界通”,在玉林、柳州、宾阳等地,发展了众多传销人员。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1日期间,仅在宾阳,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就达9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2300万元人民币。据查,这些传销人员都是由一对宾阳籍夫妇邹某、马某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

  今年7月29日上午,“世界通”(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传销案在江苏镇江开庭审理,公司法人代表施永兵(又名戴兵)等5人,以组织、领导“世界通”传销活动被推上被告席受审。

  8月15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世界通”传销组织在该县的传销“头目”一案。邹某、马某夫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排座受审。据了解,这也是区内首例开庭审理该传销组织的刑事案。

  宾阳“头目”是一对夫妻

  当天上午9时,宾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上,一名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出庭审理,公诉机关派出3名检察官出庭提起公诉。

  “传被告人邹某、马某上庭!”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世界通”传销组织在宾阳的“头目”邹某、马某夫妇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据称,在成为“世界通”县级代理商之前,邹某和妻子共同经营着一家电动车铺面。其实,正是因为开了这家电动车店,有一本经营许可证,才使得邹某有了进入“世界通”组织的一块“敲门砖”。一个偶然的机会,邹某接触到“世界通”。经不住急速赚钱“神话”的诱惑,他还特地去到深圳“世界通”分部,接受对方培训,领了一堆“致富”资料回到宾阳。

  2008年5月19日,在跟妻子马某商量后,邹某正式投入2.4万元购买了30张“世界通”注册会员卡,成为该组织在宾阳的最早代理商。随后,马某也加入到丈夫的“世界通”推介行列,先是游说身边的亲朋投钱加入。很快,夫妻俩尝到甜头——“世界通”总部往他们的账户里打入所谓的“人头费”。

  同年10月17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马某先被公安机关刑拘。10月24日,得知妻子出事,在外出差的邹某一回到宾阳,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守。随后进入长达一年多的侦查、证据搜集,到2009年11月4日,宾阳县检察院批准了对邹某和马某执行逮捕。

  妻子翻供,丈夫部分认罪

  庭上,马某推翻了之前向侦查机关所作的所有认罪供述,辩称自己不知道丈夫在做“世界通”,她并没有参与。面对公诉人的提问,马某承认与“世界通”签过授权书,但她称没有去招商,自己投入的本都没回来。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邹某表示无异议,他还试图为妻子开脱,把罪名全往自己身上揽。但他坚持认为自己只发展了7个下线。他说,“世界通”公司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研发的软件也好用,自己也是被该公司的“合法”外表所蒙蔽了。他还称,在2008年10月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后,他就退出“世界通”公司。至于下线的下线又发展出那么多人,他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邹某和马某的两名辩护律师同时指出,公诉机关对此案的2300万元涉案金额和953名下线人数的证据认定不足,把邹某与马某并列为“世界通”的代理商也不妥。

  大量证据指向头目罪行

  为此,公诉机关用多媒体演示了邹某、马某作为“世界通”传销组织宾阳“头目”的详实证据。来自“世界通”法人代表施永兵被查扣的电脑光盘证据显示,邹某已经处于该组织在宾阳传销网络的金字塔顶端。接着,公诉人花了近3个小时,当庭宣读50多名下线作为证人的证言。

  庭审休息时,作为公诉人之一的一名李姓检察官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从今年1月29日接到这起案件,到7月底提起公诉,他们抽调3名检察官合力办案:涉及7卷案卷、50多名证人证言,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对各项证据的侦查和审查,都耗费了很大精力。

  据介绍,“世界通”传销组织与传统的传销存在很大区别:一个是传销人员要跟公司签订授权合同;每个参与人都要出具工商营业执照;上线不需要管理下线,只需要介绍人员加入。他们宣称的软件卡是不存在的,点击的广告也不存在,都是他们从各大网络上的截图拼凑而成。

  李检察官还说,他们在调查证据时发现,邹某夫妇在介绍人加入“世界通”组织时,如果对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他们便会出借自己店面的营业执照,这些都可认定为他们为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2300万元的涉案价值是依据发展了953名下线,每人加入该组织签订合同,打入公司账号的份子钱计算得出的。

  而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和领导传销罪”认定的依据主要从行为上予以认定,并不以传销头目从中非法获利的金额来认定。

  审判长彭文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5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七十八条,“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以立案追诉”。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该罪不仅要打击传销组织中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最高头目,同时也要打击那些在传销组织中起到发起、协调等关键作用的人物。

  当天庭审持续到下午5时许结束。法院将择日公开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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