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龙岩市新罗法院宣判一起14人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案 头目被判8年多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龙岩新罗法院 作者:佚名 2021年01月02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近日,新罗法院对曹某颂等14名被告人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

一审查明

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曹某颂和熊某清(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湖、莫某凯、罗某克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潘某珍、邓某武、许某德、卢某立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龙岩市新罗区多处出租房为据点,纠集被告人林某帖、陈某松、何某健、唐某华、张某帜、龙某杰及吴某俊、张某、李福平等传销人员,建立发展传销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组成架构清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和通讯工具,以找工作、谈恋爱、旅游、交友等名义,针对全国范围内不特定人员,不断将不特定对象从各地诱骗至龙岩市新罗区的传销窝点,为非作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数较多,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所在地的社会治安和周边居民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一审认为

以被告人曹某颂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湖、罗某克、莫某凯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潘某珍、邓某武、许某德、卢某立为一般成员的传销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分工和规矩,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曹某颂、王某湖、罗某克、莫某凯伙同他人,以推销虚构的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为迫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攫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400元,其行为均分别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

被告人潘某珍、邓某武、许某德、卢某立、林某帖、陈某松、何某健、唐某华、张某帜、龙某杰为迫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颂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犯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二千元。被告人王某湖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此文来源:龙岩新罗法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