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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市民组织领导传销判刑六年 罚款20万元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闽西新闻网 作者:钟丽琳 2014年11月2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案例

 

  犯组织、领导传销

 

  龙岩一市民被判刑六年,罚款20万元

 

  声称可以“以钱生钱”,要求成员缴纳入会费用,并以资本运作的名义发展成员200多人,11月25日,记者从新罗区检察院了解到,龙岩一市民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款20万元。

 

  新罗区铁山人张某某于2009年加入一个以“3G资本运作”为名义的非法传销活动,后来在成员的推荐下成为了该非法传销活动的董事长,负责组织、领导该团体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先后引诱261名参加者;并通过这些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组织,骗取他人财物。

 

  新罗区检察院案件经办人员告诉记者,该传销组织在发展会员时要求对方先缴纳600多元人民币的入会费,声称这是一种资本运作,钱投进去后能“钱生钱”,并不违法。被洗脑后的成员被高额利润诱惑,继续发展下线,骗取他人财物。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展会员过程中,一些非法传销人员还拉拢了自己的至亲和朋友“入会”,传销活动出现了在本地区和亲朋圈发展扩大的苗头。

 

  今年1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以投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人数已达261人,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可追刑责

 

  近年来,通过有力打击,我市非法传销活动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其打着的各类幌子依然迷惑性很强,直接或间接受骗或被拉拢的传销人员当中甚至不乏一些高级知识分子。记者从新罗区检察院了解到,非法传销活动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幌子,通过亲人、朋友、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他人远离学校、家庭、家乡到异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传销组织假借一些合法公司的名义,打着“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等旗号,以销售商品为幌子,采用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和会员等形式发展人头,并以所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以“网赚”“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上基金投资”等为旗号,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在以往的非法传销活动中,涉案人员多数是来自贵州、四川、重庆等较偏远地区,但是近期出现了本市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扩散发展的苗头。一些传销组织还出现了暴力行为,被骗入传销的人员若不顺从便拳脚相向,进行非法拘禁或生命威胁。

 

  “组织、领导传销是会触犯刑法的”,新罗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碍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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