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福州:骗30多人关民房内搞传销 仓山4名组织者获刑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陈鸿星 陈曜辉 2012年12月0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1)

 

  易某某等4名组织者靠着花言巧语骗来30多人,把他们关在仓山几处民房内,通过每天的“洗脑”让他们搞传销以骗更多的人。日前,这4名组织者均被福州市中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刑1年半,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11年5月,在上线的指使下,被告人易某某、鲍某某、汪某某、方某某以推销子虚乌有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养生品、化妆品为名,靠着虚假宣传从各地骗来了30多人,然后将他们关在租来的仓山区几处民房里。

 

  该传销组织以至少支付2800元购买所谓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收取新成员,并按照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以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分为业务员、业务代表、主任、经理、总管等级别,以此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易某某、鲍某某、汪某某、方某某作为该传销组织中第三层级的“主任”,均在其负责的传销窝点亲自讲课或组织人员对受害人灌输传销理论,教唆参加者以各种虚假理由将熟人、亲友骗到福州传销窝点。他们还指使其他传销人员对新进人员进行非法搜身并扣押通讯工具,强制集中食宿,并指派刘某某等人专门看守传销窝点的大门,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

 

  同年6月25日,该传销窝点被举报查获,易某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某、汪某某、方某某和易某某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他们在传销过程中,还非法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