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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判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 传销头目获刑1年6个月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9月0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本网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宋方舟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该罪名对“主任级”传销头目谭学林判刑,谭学林被该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案也是北京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的案件。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谭学林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诱饵,利用销售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的形式,组织、领导谭学申、谭兰开(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辽宁省朝阳市、北京市平谷区和房山区、河北省徐水县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谭学林在传销网络中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30余万元,共计获利1.5万元。2009年8月31日,谭学林在河北省徐水县被抓获。

  庭审中,谭学林对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传销组织的实质,误以为该组织是国家扶贫项目,所以才介绍了很多亲戚一起来这里工作。

  房山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谭学林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本网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宋方舟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该罪名对“主任级”传销头目谭学林判刑,谭学林被该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案也是北京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的案件。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谭学林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诱饵,利用销售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的形式,组织、领导谭学申、谭兰开(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辽宁省朝阳市、北京市平谷区和房山区、河北省徐水县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谭学林在传销网络中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30余万元,共计获利1.5万元。2009年8月31日,谭学林在河北省徐水县被抓获。

  庭审中,谭学林对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传销组织的实质,误以为该组织是国家扶贫项目,所以才介绍了很多亲戚一起来这里工作。

  房山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谭学林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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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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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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