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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6户传销窝点房东被罚30万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2012年08月0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上午10:00

 

 

○工商执法人员查封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的出租屋

    贪图一点房租费,房东可能面临高达50万元的罚款!今天上午,蜀山区、瑶海区工商分局正式开出了白纸黑字的罚单,对辖区内6户给传销提供场所的出租房业主进行行政处罚。据了解,这也是今年启动打击传销整治行动以来,首次向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房东“动真格”。

 

    解除737套房屋租赁合同

 

    “传销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提供出租房屋、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五里墩工商所所长陈捷义正词严: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蜀山区工商分局将对颐和佳苑小区耕苑的两户业主予以行政处罚,没收房租,并分别罚款5万元。

 

    “等到要开罚单了,房东才开始叫委屈,说是不知情。”据瑶海区工商分局陶善斌队长透露,目前已责令分布在元一名城、银河利港和森海豪庭三座小区的4户房东,三个月不得将房屋出租。

 

    与此同时,上午,合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发布最新的出租房管理结果。截至目前,在整治行动中,全市已责令业主解除房屋租赁合同737个,查封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屋1067套。而今天,共对6户给传销提供场所的出租房业主进行行政处罚,每户处罚的数额均为5万元。

    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多数市民可能不知道,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面临的罚款最高上限是50万元。”合肥市打传办一位负责人介绍说,“传销组织恰恰抓住了一部分房东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故意抬高租金。”租房给传销人员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到头来“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租房给传销组织的,不但将没收违法所得(租金),还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单。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也将没收非法财物和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那么中介公司也无法“避”开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日前,包河区工商分局已对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今后,对于向传销提供窝点的出租房业主,工商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今天开出的6张罚单,也是今年首次开出罚单,这无疑是一个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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