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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提供场所罚!“绿之韵”传销窝点昨被端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5月2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龙虎网报道】昨天,我市工商、公安部门在六合区采取联合行动,一举端掉3个传销窝点,驱散19名参与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表示,将对传销场所的房屋出租者进行处罚。

  近日,一名在校大学生给市领导写信反映,他被骗入了一个名叫“绿之韵”的传销组织,并交纳了3400元。虽然他成功脱逃,但他的一些同学仍然被传销组织控制。

  工商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发现“绿之韵”活动地点在位于六合区的沿江工业开发区附近。这一组织有数十名成员,每天聚集在一起上课、唱歌。

  昨晨6时,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六合区工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组织了50余名执法人员,分3路对旭升花苑、扬子十村、新华二村居民区内的几处民房进行突击检查。

  在新华二村一处民房内,8名年轻人正围在一张长条桌前吃早饭。屋内设施简陋,行李、被子胡乱堆放在地上。

  面对执法人员,一名年轻人称,他是广东人,想来六合打工,但到现在还没找到工作。拉他来这里的人告诉他,只要交纳3400元“创业资金”,他就可以加入“绿之韵”,然后发展下线,可以从下线身上提成并快速生财。

  交纳入门费并从下线身上重复提成的做法,已涉嫌传销。昨天,工商人员在3个传销窝点共查获19名传销人员,他们的年龄在18—20岁之间,大多来自福建、广东农村。

  工商人员表示,将进一步调查“绿之韵”背后的组织者。对受蒙蔽、不明真相的打工者、学生,工商、公安部门将以驱散、教育为主。对向传销人员提供场地的房屋出租者,工商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进行处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打击传销行动中,对房屋出租者进行处罚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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