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西宁再查一起以购买美容产品为幌子的传销大案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10年03月2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城中分局获悉,工商执法人员21日在西宁市长江路某大厦查获了一起以购买“新生活”美容产品为幌子的特大传销案件。

  经过5个月的蹲点排查,工商执法人员3月21日对长江路某大厦活动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正在参与活动的80余名人员现场进行了制控,并根据前期掌握的资料信息和现场的核对排查,对24名主要涉案人员现场进行了重点制控,对其余受蒙骗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和详细的登记备案,经说服教育后进行了遣散,对用于涉嫌传销的笔记本电脑等传销工具及产品进行了查扣,并对活动现场依法进行了查封。经过调查取证发现,确认该组织是典型的传销组织,共设“美容师和美导”、“店长”、“主任”、“经理”、“本部长”五个层级,该传销组织是借“韩国新生活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新生活”产品,以购买产品成为不同等级的公司会员,再以介绍会员的多少和自己销售业绩的多少支付报酬。其营销模式是购买价值3000元到5000元的“新生活”产品,成为该组织最低级别的“美容导师”,并享受7折的购物优惠;“美容导师”以享受6折的优惠条件购买现金20660元的产品后成为“店长”;“店长”年销售业绩达到18万元并介绍10人成为公司的“美容师”或“美导”就可晋升为“主任”,并享受5.3折的优惠条件;“主任”晋升“经理”需达到100万元的销售业绩,公司为其缴纳“五金”,上述模式是以认购商品名义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模式完全符合国家《禁止传销条例》所规范的传销行为。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广泛,部分人员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目前,市工商局城中分局已会同公安机关对此案进一步深挖调查。(作者:芳旭)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告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

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反传销咨询图片

在线QQ咨询

咨询员1& 咨询员2
咨询员3 叶飘零老师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