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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PE 天津文盲农妇非法集资10亿(4)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陈慧颖 2011年03月1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发改委在今年春节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当中,也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应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短信、讲座、研讨会等变相公募的方式一律不被允许,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等。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出台指引,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股东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等。

 

  另一方面,鉴于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双上升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2日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进一步厘清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政策和法律边界。其中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均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罪中“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要予以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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