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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警方破获“尚鹏高科”传销案 新疆一男子发展99人被起诉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20年05月2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尚鹏高科”网络传销案。新疆伊宁市男子刘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5月29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在5月9日对该起网络传销案提起了公诉。

2018年3月,刘某某经他人推荐注册“尚鹏高科”网站会员。“尚朋高科”网站以“招收十万合伙人”、缴纳会员费成为合伙人、发展团队领取动态奖金等为由,骗取会员财物。

“尚朋高科”网站规定,参与者经注册会员推荐即可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分为非活跃推广人、活跃推广人、专员、主管、经理等级别。

其中,非活跃推广人仅是会员,没有任何奖金,也不能推荐他人成为会员; 活跃推广人,必须每个月缴纳会费或在网站上购物860元(直至交满2年)的产品后,即可发展下线。

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一定数量后,即可晋升为专员、主管、经理等级别,同时每个月都可从“尚朋高科”领取动态奖金,发展有效团队会员8个人以上即可每月领取动态奖金600元以上。发展活跃推广人越多,获得的奖金就越高。

之后,刘某某通过微信发展下线会员,创建会员微信群,对外宣传“尚朋高科”缴费、分红等经营模式,直接发展下线会员同案人许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等人,部分下线会员又继续发展下线。

2020年1月17日,刘某某在新疆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大地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同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刑事拘留。

至案发,刘某某在“尚朋高科”组织中发展下线层级8层,发展下线人数99人,共计领取动态奖金约人民币5万元。

同年4月16日,福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此案,将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移送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受理审查后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共同组织、领导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对刘某某判处一年一个月以上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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