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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详解传销直销区别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镭 2010年12月02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就传销与直销的区别问题,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依据相关条例,详细回答了什么是直销、传销,列举了属于传销的3种行为,介绍了在治理传销工作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办理身份证是否需要房产证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应称,公民申领身份证与本人有无房子或房产证没有直接关系;就超生孩子不缴费可否上户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复说,超生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回复全文附后)



  这已是公安部第12次公开就人民网网友问题作出回应。从去年年底开始,公安部每月集中回复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的问题。截至目前,网友的50多个问题得到回复,主要为户籍、交通等民生内容。




  公安部回复全文如下:



  1、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在哪里?



  网友留言:传销,直销,老百姓有几个分得清?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回应:《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您对直销、传销如何区分有什么问题,建议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作进一步咨询。此外,在治理传销工作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如行为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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