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公安部介绍我国打击传销犯罪五项主要法律依据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09年08月1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管理局副局长邰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关于传销,我们知道有很多传销人员本身就是受害者,对于受害者做传销,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个事情上,有什么不同的对待方式?谢谢!
  [高峰]:
  这个问题是在打击传销中很关键的问题,因为传销犯罪活动是一个涉案人员众多的犯罪活动,在这种犯罪活动中,既有害人者,又有被害者,而且很多涉案人员有双重身份,既是骗人者,又是被骗者,他在被别人骗的同时,也在危害别人。
  对于这样的人员,首先是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有关规定。因为,传销到目前为止,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和有关的法律条款,大多都适用这条法律。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为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对符合罪行条件、罪行标准的,同时要看犯罪情形、后果,综合考虑。最后由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机关,然后由人民检察机关提请是否诉讼。对于既是骗人者,又是被骗者,又不够刑事处罚的,他们并不能在行动上免责,他们也是行政违法,我们会依照有关的法规依法处罚。
  [中国信息周刊记者]:
  为什么我们一直在打击传销活动,传销活动却会出现回潮、蔓延的趋势?这个趋势从现在来看,和过去侦破过程中,有什么不同的犯罪特点?
  [高峰]:
  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长期令我们警方困惑的问题。传销犯罪活动就其犯罪质量来说,在各种经济犯罪的复杂程度上来说,它并不算最复杂,专业性并不强。但恰恰是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欺骗性极强,蔓延性、传染性极强。我可以说几个特点,有助于大家对传销行动的欺骗行为的了解。
  第一个特点,传销组织在目前中国经济情况来看,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大家知道,从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因此他们的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比如说,山东省公安机关、浙江省公安机关、广西省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案件的参与人员,往往都不是当地人,都是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这是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传销组织除了“拉人头”以外——“拉人头”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形式,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的形式,还出现了“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作为商品道具化,价格虚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往往集中在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等,这些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的一些商品,它很少用电子产品,比如说对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很容易进行市场鉴定的商品不会出现。
  没有听说传销组织把电视机拿来搞传销,因为电视机没有利润空间,往往是化妆品、保健品、营养品这些针对老人、孩子,特别是在座的女士们的化妆品,像这类东西,也许你喜欢它的时候你会愿意花很高的价钱,不喜欢的话,白送你都不要。像这种商品价格难以估计的,往往被传销分子拉开了利润空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维生素E,在药店里买几块钱,而在传销组织里可能卖到几百元。他们的利润空间从虚假的价格里获取。
  第三个特点,编造神话,反复洗脑。这也是针对当前广大群众的致富心切,有的投资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同时又想摆脱相对来说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急于投资的心理,来编造神话。这种神话编造模式是非常科学的,有一套严密的公式,他反复告诉你只要加入团队,会得到什么样的报酬。说一遍,你可能不信,说两遍你可能还不信。但中国有一句俗语,“谎话三遍便成真理”,或者说“谎话万遍变成真理”。当你们一旦加入团队之后,就形成人身和心理的双重控制,没收你的身份证,没收你的财产。而且集中住宿,都有暗号。进行精神控制之后,刚刚加入的受害团队的群众,在24小时内实行全程紧密的监护,有人陪同授课,陪你谈心,让你最后深信不疑。
  第四个特点,就是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这是单层。传销是多层,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最起码的构成就是三层,有上线,中间是参与的,然后再发展下线。最起码有这么三层。
  发展传销下线这种神话,很难让人相信,最容易的就是让传销人员的亲戚、战友、街坊,往往利用这些人,重在杀熟。而且受骗群众是向和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员介绍,往往放松了警惕。因此传销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请大家记住,就是多层。刚才有一个朋友问到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大家可以去看禁传条例和直销条例,可以做一些学术的研究。如果要对广大群众宣传的话,传销就是多层,不搞多层根本赚不到钱。
  传销为什么屡禁不止?这个问题应该这么看,首先传销带有很大的欺骗性,从目前来看,有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刚才我已经解答了这个问题。
  从警方的打击来说,这几年我们一直没有放松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目前警方的打击只是一个治标,如果从治本来说,还要看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我们非常希望新闻媒体朋友们和我们密切合作,进一步发扬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心,共同参与到这次打击传销的行动中。
  [香港文汇报记者]:
  高峰副局长,在以往传销案件中有没有港澳同胞,或者是境外人士参与,或者是他们被骗的情形。谢谢!
  [高峰]:
  传销活动在世界各国都有发现,在国外有一种比较典型的是称呼为“金字塔骗术”,我们把这个概念定位为传销。从这几年的打击实践来看,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境内的传销活动涉及到港澳地区的人士。至于说港澳人士有没有参与活动,目前我们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因为参与传销的人数众多。刚才邰展副局长已经介绍了,一遣送都是上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所以不排除有港澳人士参与的可能性。
  [北京晨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高副局长,第一是关于《禁止传销条例》,这个条例是去年11月份颁布的,颁布以来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有没有比较具体的帮助?受条例影响,条例颁布之后犯罪分子的行为有没有什么变化?第二,关于北京地区传销犯罪情况,是否有?占到多大的比例?
  [高峰]:
  其实第一个问题应该问邰展副局长,因为禁传条例是工商部门主要的执法依据条例。工商部门的执法力度强了,对我们公安部门的支持是非常大的。因为大家知道,作为经济犯罪,它的构成有双重性,首先要构成行政违法,然后达到一定程度构成刑事犯罪。
  我们在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中,警方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合作。在打击传销活动中,《禁止传销条例》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如何配合工商机关的职责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请媒体朋友注意一下,今年3月公安部和工商管理总局又加强了一个线索移送的条例。
  因为禁传条例规定了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了行政违法案件之后,事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打击效力,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又联合开展了一个线索移送的情况,因为一件违法的事情发生之后,有可能是犯罪,有可能在经过调查之后是违法。如果我们按照传统的做法,等到事后移送,等到警方立案的时候,就丧失了破案的时机。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大两家的合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和效力,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在政府网站上都有公布。
  [邰展]:
  我们这个条例专门写了一条,“异地具结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以公安机关为主。
  [武和平]:
  非常感谢各位朋友光临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结束。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