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最高法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昊 2024年07月0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涉及冒用公益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施的网络传销、以高额返利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利用投资虚拟货币实施的跨境网络传销、利用封建迷信实施的网络传销等。

  据介绍,在互联网跨地域性、虚拟性、交互性的影响下,网络传销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噱头,以新媒体为依托,呈现犯罪路径由“线下拓展”向“线上线下聚合”,犯罪对象由“熟人滴灌”向“大水漫灌”,犯罪媒介由“实体商品”向“虚拟商品”的发展变化,人民法院透过表象,依据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典型特征,依法准确认定犯罪行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各被告人、被告单位均以投资获取高额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将参加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人民法院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认定各被告人、被告单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本批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网络传销犯罪活动次数多、主观恶性深、情节严重的骨干成员,坚持“刑”“罚”并举予以严惩。在“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张某作为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亿元,依法严惩的同时做实“打财断血”,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同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网络传销犯罪人员的主客观情节,用足用好法律和政策,对层级较低、主观恶性较小、获利较少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在“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被告单位同时存在正常经营和传销活动,一些入职不久、涉世不深的青年人参与其中,鉴于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充分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目的。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多点散发,更具隐蔽性、迷惑性,使得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时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人民法院在裁判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在“被告人张某冒用公益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人民法院切实讲清被告人假借慈善之名骗取钱款的性质;在“被告人杨某假借弘扬传统文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人民法院充分揭示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实施传销活动,并通过线下授课敛财的本质;在“被告人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人民法院通过揭开被告人假借投资“虚拟货币”“电影票房”等实施传销活动的面纱,深刻揭露传销组织骗财的实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据介绍,人民法院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依法从严惩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铲除违法犯罪根基上持续发力,坚决斩断网络传销的犯罪链、利益链、生态链,推动落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积极构建网上网下协同防治新格局,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上一篇:被骗进传销组织,男子破窗大喊被救    下一篇:没有了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