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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传销骗局!这堂法治课为大学生量身定制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张湾法院 作者:佚名 2024年06月1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针对当前社会发生的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日益增多的现象,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精选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邀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50余名师生走进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场开展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活动。



     据悉,涉案的“开心茶坊”传销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的手段,以某品牌茶叶商品服务为幌子收取“入门费”,进行“道具商品”交易活动,实行“团队计酬”,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承诺高收益,引诱群众“拉人头”进行充值抢购、抢单。涉案共7名被告人,全部加入该传销平台武当战队,累计发展下线42个层级,实名会员4000余人,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含复投金额)。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忏悔道受高利息诱惑和传销组织有线下实体蒙蔽,走上犯罪道路,给身边的亲朋好友造成巨大损失,并表示要改过自新,踏实工作,希望能够从轻处罚。通过法庭讯问、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为旁听的大学生们揭开了涉案传销平台的神秘面纱,让同学们对于传销组织的构成、如何辨别传销组织及如何识别骗局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更深刻的思考,为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们树立法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上了实实在在的一课。旁听的学生们纷纷表示,传销害人害己,一定要加强防范,“擦亮眼睛”。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常见的传销骗术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二是拉人头,三是复式计酬。无论传销外在形式如何变化,核心本质不会变化。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拒绝拉人头、收会费等高息收益诱惑,严加防范,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切莫因蝇头小利掉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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