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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打着连锁经营旗号拉拢人员 三成员被公诉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正义网 作者:叶青 2014年04月2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采用五级三阶制,双轨制发展下线,以收取人头费为经营模式,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却根本不存在产品的一个从广州清远传来的传销组织近日被江西景德镇市珠山区公安分局破获。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廖某、曾某、谭某三人提起公诉。

 

  2013年8月19日,景德镇珠山分局的值班民警接到被害人朱某和杨某的报案,两名受害人均表示自己被骗去搞传销,加入了一个以“连锁经营”为名目的组织,上缴了许多钱,并发展下线收取提成。接到报案的景德镇珠山分局的经侦大队立即行动,于同年8月22日在景德镇梨树园、广场北路、新枫园等地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在内的17名传销人员。


  被告人廖某于2011年5月在南京加入该组织,发展了被告人曾某为其下线,曾某继而于2013年4月发展了王某为下线,根据组织内的奖励制度,廖某获得了9000元的返利,而曾某也获得了6000元的返利。而被告人谭某是于2013年被其阿姨宋某(在逃)带到景德镇来,到处“串门”熟悉该组织的结构和运作之后加入该组织随之将其老婆王某、侄女杨某发展为其下线。


  据悉,该组织是在2011年年初从广东清远转移至景德镇珠山区继续发展的,该组织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拉拢人员入内。该组织分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每个人员只能发展两个下线以确保与上下人员不认识,各自管好自己的直接下线,平常也只进行小规模的见面联系或者只通过电话联系,该组织并没有采用传统传销使用的集中居住和集中授课的方式,仅仅局限于几个人一起传授组织的经营方式的授课方式,手段更加高明、隐蔽。同时,加入该组织发展下线必须购买21份产品,交纳金额达到69920元,此金额里涵盖69300的产品费、500元的服装费以及120元的电话卡费。购买21份产品后方可获得19000元返利,成功发展下线后即可从下线交纳的人头费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奖励。通过获取的该组织成员的专用通话卡记录、相关人员的银行卡记录表明,该犯罪团伙人员达100人之多,范围涉及广东清远至江西景德镇之广,活动时间延续之长,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


  景德镇珠山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曾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拉人头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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