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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市两屋主因租房给传销人员受处罚

2011年10月15日 作者:李楠

 

   10月14日上午,家住广西岑溪市明都新城的庞某和袁某分别收到8万元的“罚单”,原因是将房屋租给了传销违法活动人员。

 

  今年9月2日,岑溪市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在对该市明都新城内庞某和袁某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中,发现其房屋内有涉嫌传销人员居住,分别是来自安徽籍张某、王某及江苏籍赵某等共48人,现场还有从事传销的西服、书籍、笔记、加入连锁销售申请单及房屋租赁协议书等物品一批。

 

  经查,庞某和袁某分别是从今年6月和5月起,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张某和赵某等人的。至案发时止,庞某收得租金7367元,袁某收得租金9600元,他们均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手续,没有完全尽到对房屋的管理责任,致使传销人员得以在其提供的房屋内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鉴于庞某和袁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岑溪市工商局分别作出责令停止继续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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