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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有29家直销企业直销与传销存三大区别

2011年09月20日 作者:刘阳

 

  今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冬做客人民网,谈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等内容。据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介绍,现在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已经有29个。

 

  张国华介绍称,直销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是由企业招募直销员在非固定场所以外,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是经国家批准,合法的经营行为。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的表现形式往往是拉人头,让人缴入门费。或者是先让人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方式往往是多层级的。

 

  张国华说,传销与直销的的区别是,第一,传销是违法行为。第二,让人先交纳一定数量的所谓的"入门费"。第三,拉人头,要求发展下线,像金字塔型一样,一人发展三个人,三个人发展六个人等。

 

  他说,正规的直销企业,都是在国家商务部批准之后的一个合法企业,这个到网上、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的网站一查就可以查到。再一个,直销是单层级的,就是由企业的销售人员把产品直接卖给客户。另外直销是不要求缴入门费和先买一定数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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