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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七名传销人员抢劫网友被判刑

2011年09月19日 作者:陈润斌

 

  由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森、董某芳(女)等7名传销人员为获取传销运作资金而抢劫网友财物案,该区法院日前对李某森等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三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据查,李某森、董某芳、吴某飞、胡某、段某明、李某华、李某焕七人系在滁州市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1月23日下午,胡某陪同董某芳、李某焕在滁州火车站接到被害人张某某后,董、李随即陪同张某某找到宾馆住宿,在董某芳和李某焕返回的途中,张某某发短信要求董某芳陪其过夜。李某森知道后认为张某某太色,提议教训他一下,把张某某身上的钱留下来给董某芳作传销运作资金,并通知了吴某飞、段某明、李某华。后七人经预谋,由董某芳将张某某带至滁州学院边的陵园路,李某森、段某明、吴某飞先在那儿埋伏,李某华、李某焕跟在董某芳后。在张某某发现情况不对欲返回时,段某明、吴某飞、李某森、胡某等人追赶殴打张某某,之后抢走张某某上衣一件、手机一部及人民币6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森、董某芳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根据七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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