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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工作为名 强迫他人做传销

2011年09月04日 作者:梅贤明

 

  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向荣、向生、柳伟等11人以介绍工作为名先后将4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并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8月31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向荣等9人被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今年2月,被告人向荣在福清市租了一套房子,伪称用于经营物流生意,实际上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月18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向荣、向生、柳伟等人为牟利,伙同其他同案人以“包工地”、“介绍工程”等借口,将被害人胡某、陶某、冉某、夏某从各地骗来,采取非法拘禁手段,逼迫他们交纳会费2800元加入传销组织。2月28日晚上,被害人陶某在被告人徐兴看押下外出,跑到派出所报案。当晚,民警赶到出租房内解救出其他被害人,并当场抓获所有被告人。

 

  福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荣等11人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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