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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安重拳出击严打传销犯罪

2011年06月28日 作者:徐志强

 

  日前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

 

  传销犯罪不仅严重影响我们的金融秩序、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打击传销犯罪一直是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2009年以来,沈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并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共打掉非法传销窝点90余个,刑事拘留20余人,摧毁传销讲课场所30余个,遣散传销人员41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期,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省政府分别在不同层面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打击传销犯罪活动。为了最大限度的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犯罪的主力军理所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和惩处各类传销犯罪活动。在此次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坚持“打小、打早、打苗头”的工作原则,全员发动,全警参战,全力开展一场打击传销犯罪的攻坚战和歼灭战。

 

  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以打击“拉人头”式传销、网络传销等方式的传销犯罪为重点,全力攻坚大要案件,要严惩一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铲除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网络;期间,我们要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工、在校学生参与传销,传销活动中限制受骗群众人身自由、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对于违法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要依法从重处理。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市要实现传销活动得到全面查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基本无传销的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要通过三年的努力,最终实现我市100%的社区(村)、100%的县(市)区无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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