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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传销第一案昨开庭审理

2011年03月22日 作者:范席晶 杨可军

 

  为了骗取财物,王某某和周某某竟利用传销组织主任的身份,先后发展了30余人参与传销。而为了能够继续使追随者发展下线,王、周等8人不仅限制传销人员的人身自由,还折磨他们,以至杨某某跳楼自杀,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了其他人的自由。

 

  3月21日上午,王、周等8人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拘禁罪对他们提起了公诉。据悉,这是合肥市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传销案件。

 

  王某某,男,1983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无业;周某某,男,197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而其他6名被告人均为“80后”,文化程度也均不高。

 

  从2009年底至2010年8月,作为传销组织主任的王某某、周某某,为了骗取财物相互勾结,在上级传销组织的领导下,他们在长丰县双墩镇、双凤工业区等地租赁房屋作为传销窝点,先后发展了30余人参加其传销组织。

 

  其间,他们以发展传销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向其追随者索要费用达10万余元。为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王、周还组织安排张某某等6名骨干成员对其他参与者采取看管、威胁、殴打、锁门等方式,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直至2010年8月杨某某不堪折磨跳楼自杀失去生命,其他人员才得以被解救。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除第一被告人对部分事实有异议外,均表示认罪。而庭审中,各被告人均低着头,称自己很后悔,不该加入传销组织,害人害己。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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