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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租房给传销人员也违法

2010年12月27日 作者:张晓松

 

  昨天,根据群众举报,银川市工商局金凤分局执法人员成功端掉辖区内两个传销分子居住窝点,为小区居民除了一“害”。工商提醒,租房子给传销人员也属于违法行为,房主将因此受到处罚。

 

  近日,金凤工商接到举报称,荣锦园社区和嘉润花园小区分别有一处传销分子居住窝点,严重扰民。在前期摸点侦查后,工商部门联合金凤公安分局黄河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击,其中一套房内发现了38床被褥,另一套房内发现28床被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传销人员清理私人物品并现场驱散,同时对两个涉案房东进行了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明材料,随后将予以处罚。

 

  金凤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也属违法行为,出租屋不仅为他们提供了上课培训串联的场所,更为他们提供了赖以生存的住所。

 

  这位负责人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详细询问租客的职业和租住的用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出租后要定期进入房间查看情况,避免出租房成为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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