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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丘:12名传销人员被判刑

2010年12月19日 作者:雷汉发 罗艳琴

 

  近日,从任丘市法院传来消息,邹耀明、何璋鹏、桂建等12名传销人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六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这12名传销人员分属两个传销组织。邹耀明传销组织成员分别来自湖南、湖北、安徽、广西、四川等地,以推销第六感化妆品有限公司产品为名,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进行非法传销,骗取财物。该组织规定参加者必须交纳2900元入门费,并引诱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按“销售”业绩组成层级,至案发时已发展下线100余人,骗取钱财达29万余元。

 

  桂建传销组织成员主要来自四川,以推销广州市美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艾蔓”化妆品为名,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他人进行非法传销,参加者也须交纳2900元入门费。为了给传销行为打掩护,桂建等人成立了天士力集团金力士加友艾蔓服务站,打着天津天士力集团金士力加友服务站的幌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已经展下线50余人,涉及金额15万余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今年3月份,任丘市工商局联合任丘市公安局、民政局、新华路办事处等部门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这两个传销组织就是在此次执法行动中被发现的,12名传销组织者被移送司法机关,并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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