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要受罚
2010年09月06日 作者:未知
“不得为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培训、授课活动提供场所。如若发现,将予处罚。”为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近日,大同城区工商分局与辖区内的宾馆、写字楼、电影院、礼堂等200余家单位签订责任书。
签订这样的责任书,是因为目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有抬头之势,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由原来的“传商品”演变成了“传人头”、“网络传销”、“消费联盟”等新形式。这些活动组织者往往以授课、培训等形式发展“下线”,为其“洗脑”,而一些写字楼、招待所等场所为赚取租金,为他们提供场所,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有了活动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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