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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销”罚金最高为违法所得5倍

2010年09月05日 作者:未知

            中广网天津4月19日消息(记者耿旭 赵凯)天津市政府日前召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出台并公布《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意见》,从严界定非法传销与传统营销及依法直销之间的区别,更加有利于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20人以上或者单位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00人以上的;自然人违法所得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违法所得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因进行传销活动被判刑或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积极参加传销活动的,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判处的罚金应为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至五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依据其罪行严重程度和所判的主刑,酌情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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