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 - 国内专业、权威的反传销寻亲找人救助类门户网站

国内反传销十七年的权威网站

求助咨询热线:18627083938

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市 > 正文 >

北京首判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 传销头目获刑1年6个月

2010年09月05日 作者:未知

         本网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宋方舟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该罪名对“主任级”传销头目谭学林判刑,谭学林被该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案也是北京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的案件。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谭学林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诱饵,利用销售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的形式,组织、领导谭学申、谭兰开(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辽宁省朝阳市、北京市平谷区和房山区、河北省徐水县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谭学林在传销网络中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30余万元,共计获利1.5万元。2009年8月31日,谭学林在河北省徐水县被抓获。

  庭审中,谭学林对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传销组织的实质,误以为该组织是国家扶贫项目,所以才介绍了很多亲戚一起来这里工作。

  房山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谭学林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本网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宋方舟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该罪名对“主任级”传销头目谭学林判刑,谭学林被该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案也是北京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的案件。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谭学林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诱饵,利用销售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的形式,组织、领导谭学申、谭兰开(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辽宁省朝阳市、北京市平谷区和房山区、河北省徐水县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谭学林在传销网络中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30余万元,共计获利1.5万元。2009年8月31日,谭学林在河北省徐水县被抓获。

  庭审中,谭学林对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传销组织的实质,误以为该组织是国家扶贫项目,所以才介绍了很多亲戚一起来这里工作。

  房山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谭学林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来源: 法制日报

(请扫码并关注反传销网微信号)

电话:18627083938(微信同号)

我们提供反传销解救,在线咨询,反洗脑等服务

欢迎投稿 Email:chinafcx001@163.com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取消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扫码支持
电话:1862708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