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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部:17日起报检进口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

2010年06月20日 作者:未知

 

记者近日从外贸部门获悉,按照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对化妆品全成分标识的要求,从今年6月17日起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包括香皂、牙膏和与口腔黏膜接触的产品)应实施全成分标识。

   该标准要求标注的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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